“带薪假期”为何成为“奢侈品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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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发布的全国“带薪假期”时间长短的排行榜显示,中国以21天排名最后,“带薪假期”迅速成为网络热词。不少网民感叹,自己的“带薪假期”属于“奢侈品”。专家认为,“带薪假期”的落实,既依赖于企业意识的根本转变,更依赖于监管部门狠抓。
“带薪假期”短且“难休”,近日,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发布了各国“带薪假期”时间长短排行榜。排行榜显示:巴西的最低带薪年假为30天,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1天;立陶宛的最低带薪年假为28天,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为13天;而中国是上榜国家中“带薪假期”时长最短的,每年最低带薪年假为10天,国家法定带薪假日11天,全年总计21天。对此,不少人表示感同身受,感叹我国“带薪假期”不仅“短”,且实属“难休”。中国社科院和国家旅游局近期发布的《2010—2011年中国休闲绿皮书》显示,北京33.1%的被访居民表示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;17.85%的被访者没有固定双休日。
在新浪微博上,一个目前有600名网民参与的《您带薪休过假么?休假多少天来投一票?》的投票显示,51%的网民表示自己从没带薪休假过,19%的网友表示自己休过1-5天;而休息过15-21天的网友比例仅为4%。
事实上,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而实际上许多单位并没有实行,职工也并没有为此而去相关部门投诉。
记者采访后发现,目前不同单位、企业的“休假权”落实情况呈现出“旱涝不均”的现象,机关事业单位、外企实施得较好,但许多私企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,带薪休年假更是“奢侈品”。
“奢侈品”成因不一,专家分析,“带薪休假”成为“奢侈品”有多方面原因,一为企业隐形压迫。记者调查发现,不少公司频出“歪招”,有形无形地夺走了员工的带薪休假权。比如“合同障眼法”,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“员工必须遵守《员工手册》”,将此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,并在《员工手册》中加入限制结婚、生育、休假等规定。还有一些单位用“工作需求”等借口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益,一些公司甚至明确表示,如果“带薪休假”,当月奖金会因为缺勤而泡汤。二为员工“被全勤”。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,不少职工表示曾因“保饭碗”而主动或被动放弃“带薪年休假”。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,由于不少企业实行“计件制”,不少员工顾及收入而不得不主动放弃“带薪年假”。三为落实较难。有专家指出,我国劳动法虽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,但执行时具体操作有一定弹性空间,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,尤其是在实施中经常被一些私营企业打折扣。
“带薪假期”何时成现实,专家认为,我国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相对比较完备,但要真正落实,不仅需要劳保部门和工会发挥应有的责任,也需要企业改变固有观念,还需要劳动者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。
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说,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,对单位的不法行为,应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,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。
根据我国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规定,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李凌云表示,这实际上是一种补救措施,而不应成为常态。
王大犇则认为,在带薪年休假的执行上应进一步发挥工会的作用。“外部监督固然重要,但工会更了解内部情况,要敢于成为员工的代理人,通过集体协商为员工谋取合法休假权。”
相关专家表示,要从根本上使“带薪休假”落地,还需实现两个观念的转变。一是企业要“转方式”,在合理设定工作量的前提下,鼓励以效率出成绩。二是全社会要认识到“休闲也是生产力”。“带薪休假”不仅能兑现劳动者应有的福利,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,一举两得。
李凌云表示,为了尽可能减少给单位带来的影响,劳动者可以理性安排休假时间,不要“扎堆”;员工在请假时尽量提交书面假条,并找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。如果员工因请假遭到不公平待遇时,请假条往往可以起到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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